会计学院
首页/学院介绍/师资队伍/党建工作/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生风采/对外交流/专硕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通知】会计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1-08-25]  来源:

依据《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7月制定)》(下文简称《办法》),特制定会计学院实施细则。

1.成立会计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韦琳

成员:张孝光、何斌、孙洁、张庆庆、辛云、田昆如

2.推免生遴选程序严格依据《办法》操作执行。

3.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

会计学院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计算报名学生的综合成绩。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学工办公室负责统计,特殊学术专长综合加分依据《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并且国家级科研竞赛获奖须经教务处认定,科研论文级别须经科研处认定。

4.推免生人选确定

⑴会计学院则基于报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与特殊学术专长综合加分计算综合成绩排名,来确定推荐人选;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各专业,以及会计学院实验班推荐名额,计算公式如下:

推荐比例 = 推荐总名额 / 各专业学生人数合计

推荐名额 = 推荐比例 × 各专业学生人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⑵各专业依据报名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荐人选,每个专业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第⑴步办法计算确定的分配名额数。

当按照第⑴步办法计算得到的各专业分配名额合计数超过应推荐名额总人数时,各专业推荐人选中排名在最后的学生将在学院层面进行横评。以学生的综合成绩除以所在专业第一名的综合成绩计算得到百分比作为依据来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百分比越高,排名越靠前;百分比相等时,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

5.本细则解释权在会计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021年825日

上一条:【通知】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

下一条:【通知】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关于2021级硕士研究生档案及党团关系转接的通知

关闭窗口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邮 箱:kjxy@tjufe.edu.cn

会计学院  版权所有